商報記者 葉惠娟
  重慶商報訊 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昨日,市人社局發佈《重慶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規定,單位辦培訓機構,總資產不少於200萬元,個人則不少於100萬元;集中培訓場地不能低於300平方米。征求意見9月10日截止。
  個人申辦資產至少100萬
  意見稿規定,申辦單位(社會組織)總資產不少於200萬元,其中,凈資產不少於100萬元,資產負債率低於40%。對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個人總資產不少於100萬元,其中貨幣資金不少於50萬元,資產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評估報告。
  意見稿提出,擬任培訓機構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並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3年以上的相關教學培訓經歷。
  此外,培訓機構運轉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其中市級培訓機構不得少於50萬元。
  須制定收費和退費辦法
  意見稿提出,集中培訓場地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且每個學生人均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於80%。在培訓教學人員方面,專職培訓教師最低不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
  對“一證多點”辦學,意見稿要求在符合辦學標準的前提下,到市人力社保局和新增培訓點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據瞭解,此前相關部門常接到培訓機構亂收費和不退費的投訴,對此,意見稿要求,培訓機構須制定培訓收費和退費辦法,須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預收費期限或課時,以及退費的結算方法。同時,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除職業技能培訓以外的其他業務。  (原標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標準徵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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